关于规范超学习年限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的决定
- 发布日期:201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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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超学习年限研究生
学籍管理工作的决定
(外经贸学研字〔2014〕72号)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2005年第21号令)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外经贸学研字[2003]114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外经贸学研字[2011]130号)以及
一、对69名研究生进行一次性公示清退
自2002年开展高校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工作以来,因教育部先后多次变更学籍管理系统,且数据口径不一致,加之往年技术上、手工操作上的种种原因造成现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教育部平台”)中在校研究生早期遗留数据(即超过基本学习年限)长年未清理的情况。本年度将对教育部平台中2001—2005级博士生、2001—2006级硕士生进行一次性学籍清理,其中硕士生32人,博士生37人。
二、对2006级以
1. 截至2014年6月不能如期毕业、且超出正常学习年限的研究生(即2006—2008级博士生、2007—2009级硕士生)均给予最后一次延期申请机会,如截至2015年6月仍未通过论文答辩的则按规定予以结业或清退处理。
2. 以上研究生在
三、自2015年起严格执行我校《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
1. 该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研究生在校学习基本年限,硕士研究生为二年或三年;博士研究生为四年。具体学习年限参见各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
2. 该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经批准,研究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可在原规定学习基本年限的基础上延长二年。
3. 自2015届毕业生(即2009级及以后博士生、2010级及以后硕士生)起将严格按以上两条执行,预超期的研究生一律视情况予以结业或清退处理。
4. 该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研究生在延长学习年限期间,应按规定缴纳学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从2015年起,所有在籍博士、硕士研究生延长学习年限期间均收取学费500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