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管理办法
- 发布日期:20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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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研究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管理办法
(2015年11月修订,外经贸学研字〔2015〕23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进一步提升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水平,完善教学质量监督体系,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和规范研究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评价流程及内容
第二条 研究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起始时间为教学周第十五周,结束时间为学期结束前。研究生院于教学周第十二周发布教学质量评价通知,由各培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积极动员学生进行评价,确保各门课程的有效比(即有效问卷与选课人数的比例)不低于80%。
第三条 研究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全部采用网上评价的方式展开。教学质量评价内容包括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以及教师上课是否存在教学事故等。
第四条 学生必须参加对本学期已选课程的教学质量评价,凡不在规定期限内参加评价者将无法进入后续的研究生培养环节,包括选课、答辩等。
第五条 研究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涵盖全校所有研究生课程。如同一门课程由多位教师授课,将分开对教师进行评价。原则上,多人授课的课程只评价授课学时超过总学时三分之一的教师,若任课教师中没有符合该条件的,则仅主讲教师参评。
第三章 评价标准
第六条 研究生院于学期末对研究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数据进行汇总、分析,于下学期初将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发至各培养单位。
第七条 研究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低于75分为不合格。
第八条 研究生院按照标准评选出研究生课堂教学质量各学院排名前10%的教师和课程。参评前10%的标准如下:
1.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分数高于学院平均分;
2. 博士课程与硕士课程分开排名;
3. 参评前10%优秀教师的博士课程选课人数不少于6人;硕士课程选课人数国际经济贸易学院、金融学院、国际商学院、法学院、信息学院、英语学院、保险学院、思政部、统计学院不少于20人,外语学院不少于6人,其他学院不少于10人。
4. 若有10%及其以上的学生在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中反映该教师有迟到早退、上课接打手机等教学事故存在的情况,该门课程不得参评前10%;
5. 若研究生教学督导组在学期听课过程中发现该教师有严重教学事故存在的情况,该教师不得参评前10%。
第四章 评价奖惩办法及措施
第九条 教师每学年承担研究生教学任务,完成教学工作量,每学期所任研究生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均达到优秀标准,按各学院(部)统计课程评教结果处于综合排名前10%者,学校对每门次前10%者给予1000元奖励,各学院(部)可给予不低于学校奖励金额的配套奖励。
第十条 教师所授研究生课堂教学质量评估不合格者(75分以下),其申请晋升专业职称所要求的任职年限延长两年。
第十一条 教师1学年内1门次研究生课堂教学质量评估不合格者,当年考核结果不能为优秀;1学年内2门次以上(含2次)研究生课堂教学质量评估不合格者,当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第十二条 教师所授研究生课程不间断地出现3次课堂教学质量评估不合格者,学校将暂停其承担研究生教学工作。教师是否恢复研究生教学工作,由其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学校人才培养委员会审定批准。
第十三条 奖惩决定由研究生院向学校人才培养委员会申报,经审定批准后报人事处实施,并通报全校。
第十四条 教师对学校相关奖惩决定有异议,可按学校相关管理制度向学校人才培养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学校将按有关程序完成复议,并将复议结果通知相关教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其解释权在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