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下半年同等学力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更新)
- 发布日期:2020-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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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结果公示及异议期
2020年下半年同等学力人员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现将结果公布如下,通过者可凭公布的“资格审查合格编号”(用户名为合格编号,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登录我校“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点击进入)”,查看及完善个人信息。年级、入学时间、毕业时间为我校统一设置,无须修改问询。在完成选导师,开题,写作答辩论文后,请关注2021年1月初研究生院关于答辩办理的通知,按时在系统内提交答辩申请。
由于审核手段所限,并不排除个别杂志对外隐瞒其内部存在一号多刊、重复发表、刊登文章抄袭度过高等情况。因此,即使本次资格审查通过,在申请学位过程中或获得学位后,只要发现资格审查中存在作假行为,学校保留继续追查,作出处理,直至取消学位的权利。
二、审核结果说明
1、附条件通过:经系统检测,论文相似比在20%-40%间。
对于附条件通过者,学院可以先予安排导师,学生应于1年内写作学位论文,完成论文并经导师同意后,可以申请答辩。
上述人员在办理答辩手续前,必须重新发表资格审查论文,并于办理答辩手续时,提交学位办审查(电子版在答辩手续办理前一周发送至uibexiangsixing@163.com,具体时间请关注答辩办理通知),审查不通过,不允许参加答辩。
若上述人员在1年内未能重新发表论文,按资格审查未通过处理,须重新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已经过的时间计入资格审查办理有效期(获结业证后三年内)。
2、不通过(检测超过40%):经系统检测,论文相似比超过40%。
3、不通过(字数不足):论文字数未达3000字要求。
4、不通过(刊物违规):论文发表的刊物不符合要求。
(1)《大众科学》:经核实延边人民出版社主办的大众科学仅刊登朝鲜文文章,不刊登中文论文。
(2)《中国经济社会论坛(学术版)》:经核实该期刊真刊名字无学术版三个字,应为被冒名期刊。
三、后续事宜办理
通过的学员可按下附联系方式联系学院,安排论文写作导师。资格审查通过者应于通过审查后1年内完成开题并申请答辩。本次通过者最晚应于2021年9月提交学位论文。请密切关注研究生院、学位办网站通知,于明年3月初或明年9月初按时申请答辩。
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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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2020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