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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新增专业方向提交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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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研究生培养体系,切实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确保2023年版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相关安排做如下说明。

一、新增招生专业的培养方案制定工作

1. 2023年我校新增4个博士专业、2个硕士专业招生

序号

学院

类别

专业

备注

1

国际经济贸易学院

博士

法经济学

2022年停招

2

法学院

专硕

法律(国际仲裁方向)

 

3

外语学院

博士

亚非语言文学(韩国文学方向)

2022年停招

4

世界贸易组织研究院

博士

国民经济学

2020-2022年停招

5

国际发展合作学院

博士

国际发展

 

6

国际发展合作学院

学硕

国际发展

 

以上专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术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为依据,并参考2022研究生培养方案体例规范进行编写(下载路径为:研究生院主页—研究生培养—培养方案—2022

2. 新增招生专业制定时间安排

2023112前,学院提交培养方案制定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指定文字编辑、系统录入负责人)。

20233月20前,学院完成前期调研、提交2023年培养方案初稿及新增课程一览表格式将发至学院教务电子版。

20233月31前,学院网上录入、提交2023年培养方案正式稿。

20234月研究生院审核校对、网上发布2023培养方案。

20235月研究生院根据培养方案落实2023级新生教学安排。

二、其他专业的培养方案修订工作

    1. 除新增招生专业外,本年度原则上不对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大的调整。经充分论证确需删减专业课程或调整课程名称、学分、开课学期等,应填写《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申请表》附件1)。新增专业课均应随每学期教学任务下发同期“申请新开课程”。已连续两轮选课人数达到要求且正常开设的临时新增课程,可申请列入2023年培养方案。

1. 除新增招生专业外,本年度原则上不对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大的调整。经充分论证确需删减专业课程或调整课程名称、学分、开课学期等,应填写《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申请表》(见附件)。新增专业课均应随每学期教学任务下发同期“申请新开课程”。已连续两轮选课人数达到要求且正常开设的临时新增课程,可申请列入2023年培养方案。

2. 将各单位2023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2022版研究生培养方案比对,以下专业有研究方向增减或名称调整情况请各单位确认、反馈相关专业文字说明及课程设置是否调整因研究方向变动全面修订培养方案,请参照新增招生专业制定时间安排进行。

序号

学院

类别

专业

1

国际经济贸易学院

博士

能源与低碳经济学

2

信息学院

博士

电子商务与信息管理

3

英语学院

博士

英语语言文学

4

英语学院

博士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5

外语学院

学硕

欧洲语言文学

6

国际关系学院

博士

国际关系

7

世界贸易组织研究院

学硕

世界经济

3. 经比对以下专业2023暂停招生,请各单位确认相应专业课程开设情况。如有课程停开或课程性质变动,请参照2提交《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申请表》。

序号

学院

类别

专业

1

国际经济贸易学院

博士

政治经济学

2

法学院

专硕

法律(涉外律师方向)

4. 根据系统2019—2022春的研究生教学任务统计,共有64门课程因师资不足或选课人数不足而未开设,属于不活跃课程。单位对课程设置情况进行自查反馈处理意见(课程一览表将发至学院教务如确属睡眠课程应予以停开

序号

学院

不活跃课程门数

1

国际经济贸易学院

7

2

金融学院

1

3

国际商学院

13

4

法学院

3

6

英语学院

2

7

外语学院

13

8

国际关系学院

7

9

政管管理学院

4

10

国际经济研究院

1

12

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院

1

13

保险学院

4

14

马克思主义学院

1

5. 鉴于部分学院的学科专业及学系设置陆续调整,为便于教学任务落实及日常教学检查,请相关学院重新划分现有课程的课程分类,培养办将根据学院反馈意见统一调整课程编码。

6. 以上申请表及反馈意见提交截止时间为:3月20日研究生院培养办将根据学院提交材料,于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相关专业2023年培养方案的系统录入调整工作。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2319

 

 

附件: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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