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新增专业方向提交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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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研究生培养体系,切实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确保2023年版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相关安排做如下说明。
1. 2023年我校新增4个博士专业、2个硕士专业招生:
序号 |
学院 |
类别 |
专业 |
备注 |
1 |
国际经济贸易学院 |
博士 |
法经济学 |
2022年停招 |
2 |
法学院 |
专硕 |
法律(国际仲裁方向) |
|
3 |
外语学院 |
博士 |
亚非语言文学(韩国文学方向) |
2022年停招 |
4 |
世界贸易组织研究院 |
博士 |
国民经济学 |
2020-2022年停招 |
5 |
国际发展合作学院 |
博士 |
国际发展 |
|
6 |
国际发展合作学院 |
学硕 |
国际发展 |
|
以上专业应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术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及《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为依据,并参考“2022年研究生培养方案”体例规范进行编写(下载路径为:研究生院主页—研究生培养—培养方案—2022级)。
2. 新增招生专业制定时间安排
2023年1月12日前,学院提交培养方案制定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指定文字编辑、系统录入负责人)。
2023年3月20日前,学院完成前期调研、提交2023年培养方案初稿及新增课程一览表(格式将发至学院教务员)电子版。
2023年3月31日前,学院网上录入、提交2023年培养方案正式稿。
2023年4月,研究生院审核、校对、网上发布2023年培养方案。
2023年5月,研究生院根据培养方案落实2023级新生教学安排。
二、其他专业的培养方案修订工作
1. 除新增招生专业外,本年度原则上不对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大的调整。经充分论证确需删减专业课程或调整课程名称、学分、开课学期等,应填写《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申请表》(见附件)。新增专业课均应随每学期教学任务下发同期“申请新开课程”。已连续两轮选课人数达到要求且正常开设的临时新增课程,可申请列入2023年培养方案。
2. 将各单位2023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与2022版研究生培养方案比对,以下专业有研究方向增减或名称调整情况,请各单位确认、反馈相关专业文字说明及课程设置是否调整。如因研究方向变动需全面修订培养方案,请参照新增招生专业制定时间安排进行。
序号 |
学院 |
类别 |
专业 |
1 |
国际经济贸易学院 |
博士 |
能源与低碳经济学 |
2 |
信息学院 |
博士 |
电子商务与信息管理 |
3 |
英语学院 |
博士 |
英语语言文学 |
4 |
英语学院 |
博士 |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
5 |
外语学院 |
学硕 |
欧洲语言文学 |
6 |
国际关系学院 |
博士 |
国际关系 |
7 |
世界贸易组织研究院 |
学硕 |
世界经济 |
3. 经比对以下专业2023年暂停招生,请各单位确认相应专业课程开设情况。如有课程停开或课程性质变动,请参照2提交《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申请表》。
序号 |
学院 |
类别 |
专业 |
1 |
国际经济贸易学院 |
博士 |
政治经济学 |
2 |
法学院 |
专硕 |
法律(涉外律师方向) |
4. 根据系统2019秋—2022春的研究生教学任务统计,共有64门课程因师资不足或选课人数不足而未开设,属于不活跃课程。请各单位对课程设置情况进行自查、反馈处理意见(课程一览表将发至学院教务员),如确属睡眠课程应予以停开。
序号 |
学院 |
不活跃课程门数 |
1 |
国际经济贸易学院 |
7 |
2 |
金融学院 |
1 |
3 |
国际商学院 |
13 |
4 |
法学院 |
3 |
6 |
英语学院 |
2 |
7 |
外语学院 |
13 |
8 |
国际关系学院 |
7 |
9 |
政管管理学院 |
4 |
10 |
国际经济研究院 |
1 |
12 |
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院 |
1 |
13 |
保险学院 |
4 |
14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 |
5. 鉴于部分学院的学科专业及学系设置陆续调整,为便于教学任务落实及日常教学检查,请相关学院重新划分现有课程的课程分类,培养办将根据学院反馈意见统一调整课程编码。
6. 以上申请表及反馈意见提交截止时间为:3月20日。研究生院培养办将根据学院提交材料,于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相关专业2023年培养方案的系统录入调整工作。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