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6-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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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要求,我校于2014年增设论文答辩后修改环节,初步建立了答辩后论文完善反馈机制,收效良好。为继续加强研究生答辩管理,提升学位论文质量,根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现就进一步推进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答辩之后,分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前。
二、适用情形
1、一般情形。答辩通过,答辩委员会提出少量修改意见,记载于答辩记录中的。
2、特殊情形。答辩虽能过,但答辩平均成绩不足70分或答辩委员会认为论文应做必要修改的,进入答辩后修改鉴定程序。(此情形下,答辩委员会应在《博/硕士学位申请书》“答辩委员会决议”页的“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及答辩情况的评语”中,明确“建议进行答辩后修改”的评审意见)。
三、答辩后修改工作程序
1、一般情形
硕、博士学位申请人下载打印《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反馈情况表》(附件一,以下简称《反馈情况表》),反馈修改情况,提交导师审核签字。如审核不通过,结论应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2、特殊情形
对特殊情形的处理要求更加严格。学位申请人应下载打印《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鉴定表》(附件二,以下简称《鉴定表》),按以下程序提交学位审议:
(1)硕士
答辩委员会指定1名委员作为鉴定人,负责论文修改情况把关。鉴定人应在导师审核的基础上,进一步审查修改情况,在《鉴定表》中签字确认。
(2)博士
各学院组织“答辩后论文修改鉴定会”审查博士学位论文的修改情况。鉴定会按二级学科组织,由学院遴选5名专家组成(不含导师),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前召开1次。专家组审阅修改情况后,形成鉴定结论,并在《鉴定表》中签字确认。
学院应汇总全部硕、博士鉴定结果,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复核。对于鉴定不合格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予以单独审议,从严把关。
四、材料存档
分委员会后,《反馈情况表》或《鉴定表》应放入研究生学位申请材料袋中,一并送交学位办审批。
五、重要意义
学位论文质量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生命线,直接关系到研究生培养水平整体评价和我校办学声誉。近年来,国家颁布《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加大了对学位论文的抽检力度。抽检结果不仅会影响导师的招生资格确定,还会影响国家对我校的研究生教育资源配置。请各学院和研究生导师务必重视学位论文答辩后的修改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督促研究生加大修改投入,对修改结果进行严格把关,解决好学位论文“最后一公里”的问题,确保我校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
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