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上半年同等学力人员获学位公示及证书领取安排
- 发布日期:2017-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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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我校第70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现将2017年上半年同等学力人员获学位名单予以公示如下:
一、证书领取安排
同等学力获学位名单公示期至8月31日。请 各学院(注意:非学生个人) 于2017年9月1日到诚信812领取学位证书及档案,安排好证书发放工作。
请 学位获得者 及时关注相关学院通知,按要求领取证书。
二、注意事项
1、学位证书领取后应妥善保管,学位档案领取后不要拆封,应立即提交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若中途遗失或误拆封,无法补办。
2、领取学位证书、档案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亦可代领,代领人必须携带 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及 被代领人身份证原件,携身份证复印件恕不办理。
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201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