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及成绩录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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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结合新冠疫情防控情况,本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将以线上考试方式进行,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线上考试时间及监考安排
1.研究生院已按照各教学单位填报的《研究生课程期末考核情况汇总表》编制“后八周及全学期课程考核方式及周次安排”(见附件1),请各单位认真核对。所有课程均应按已填报周次进行考试,如确特殊情况需变更考试安排的,请于12月6日前反馈研究生院培养办,并及时通知学生。
2.第18周考试及平行班合班考试每场2小时,研究生院已完成统一考试安排,并在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下发。请各单位于12月15日前线上填报监考人员及考试平台,路径为:“考试安排”—>“维护监考教师”,监考教师在“操作”栏填写,考试平台在“备注”栏填写。
3.第16、17周开卷考试时间为原课表时间(平行班考试除外)。请各单位下载《研究生线上考试监考安排表》(见附件2),填写考试时长、监考人员及考试平台,并于12月15日前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备案。
4.期末闭卷考试要求采用双机位视频监考,每50人一个考场,每个考场配备2名监考人员;开卷考试至少要采用单机位视频监考,每50人一个考场,每个考场至少配备1名监考人员。
5.所有线上考试课程,特别是安排随堂考试的,在命题和设置监考时长时建议预留适当的学生交卷时间,避免与其他课程上课或考试时间冲突。
6.国际商学院专硕、政府管理学院专硕、国贸单考班及留学生课程的期末考试由所属学院负责安排,相关要求可参照本通知。
二、考试组织
1.为规范期末考务管理工作,各教学单位应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学系负责人组成的期末考试领导小组,加强对线上考试各环节的检查,并制定应急预案,及时解决考试期间的突发情况。
2.各单位应在结课周之前,通过多渠道对研究生加强考风考纪教育,明确线上考试各项要求,并组织学生学习《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杜绝抄袭等不当行为,营造线上考试良好氛围。
3.各单位应组织监考人员培训,明确考场纪律和工作职责,熟悉线上考试平台操作流程,确保考试过程平稳有序。
4.任课教师应在考前组织线上考试模拟,明确考试过程与要求,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
5.各单位期末考试领导小组应开展期末考试自查工作,填写《研究生线上期末考试自查表》(见附件3),于2023年1月9日前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备案。要求对学位课(含学位基础课和学位公共课)考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其他课程进行抽查。
6.各单位应保留全部电子版或纸质版试题、答卷、论文、平台考试记录等材料,完善考试归档工作,做到有据可查。请各单位整理归档后,在系统“我的报表”处下载并填写《研究生期末试卷和课程论文提交情况汇总表》,于下学期开学两周内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备案。
三、试卷及论文评阅
1.采用直接发放整张试卷的课程,应按统一格式制作试卷卷头(见附件4)。
2.任课教师可通过考试平台线上阅卷或借助软件工具进行电子化阅卷,也可以下载打印学生答卷进行线下批改。线上、线下阅卷均要求任课教师以明显的标识注明各题批改的情况、各小题与各大题的得分,说明扣分点,并认真核查试卷的总成绩。
3.所有以论文方式考核的课程,均需通过作业查重系统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任课教师可自行选择是否使用该系统进行论文评阅,不使用系统进行评阅的教师应填写《研究生课程期末论文评阅表》(见附件5)。
4.线上、线下论文评阅均要求任课教师从选题、内容、观点、语言表达、结构、逻辑等方面对论文进行综合评价、给定成绩,并写出论文评语,说明扣分点。
四、成绩录入及提交
1.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课程总成绩由平时成绩、期中成绩和期末成绩三部分组成。各项所占总成绩比例可由任课教师在录入成绩前自行调整,本学期期末成绩比例一般不应低于40%。
2.以论文为考核方式的课程,期末成绩需以论文检测报告的总文字复制比作为评定依据。总复制百分比不超过20%的课程作业,视为合格;总复制百分比高于20%但不超过40%的,该课程成绩由教师根据实际情况评定,但期末成绩不得高于70分;总复制百分比高于40%的,视为检测不合格,期末成绩及课程总成绩均记为零分。经认定存在抄袭、剽窃或伪造数据事实的,按《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给予处分。
3.课程成绩录入路径为:“成绩管理”—>“录入课程成绩”。忘记密码可通过i惠园信息平台“教学应用”—>“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登录或联系本单位研究生教务员进行重置。录入课程成绩时,应及时“保存”,以免系统超时;成绩录入完毕后,务必点击“保存”—>“提交”。本学期课程成绩提交起止时间为2022年12月19日—2023年1月20日。
4.课程成绩单打印路径为:“我的报表”—>“课程考核登记表”—>“报表输出”。纸质成绩单经任课教师及有关领导签字后,于下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提交本单位研究生教务员存档。
5.变更或补登学生成绩时,应填写《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登记表(变更、补登及缓考用)》(见附件6),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附原试卷或论文。经任课教师签字、主管领导批准后,于下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提交研究生院培养办。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22年12月4日